徵選規則
一、參賽資格 : 西元1970年(包括西元1970年)以後出生者。
二、徵選時程 : 關於本徵選之重要時程,表列如下。如有變動,將透過本徵選網站公告,敬請有意參賽者隨時留意本徵選網站各項訊息內容。
| 編號 |
徵選進度 |
時程 (台灣時間) |
| 1 |
國內外網路徵件 |
2009/5/15 9:00 ~ 2009/7/15 17:00 |
| 2 |
第一階段評選結果公布 |
2009/8/3 |
| 3 |
第一階段入圍者收件 |
2009/8/4 9:00~ 2009/8/25 17:00 |
| 4 |
第二階段評選結果公布 |
2009/9/3 |
| 5 |
第三階段網路視訊測試 |
2009/9/16 9:00~ 2009/10/2 17:00 |
| 6 |
第三階段網路視訊評選會議 |
2009/10/3 |
| 7 |
第三階段評選結果公布 |
2009/10/6 |
三、報名及收件方式 : 本徵選採網路或E-mail報名及收件。
- 網路報名及收件:參賽者自行至本徵選網站登錄基本資料及參賽資料,網站網址:http://www.ideaforaction.org.tw
- E-mail報名及收件:於網站下載報名表,填妥基本資料及參賽資料後,E-mail至本徵選電子郵件信箱:khaction@kcg.gov.tw
- 凡參加徵選者,不論入選與否,其電子檔案概由主辦單位存檔,不予退件。網路繳件須在截止時間前完成登錄與資料上傳(時間截止,系統將關閉),於網路或E-mail報名後,主辦單位將寄發通知確認信函,始完成報名手續,逾時或繳交文件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評選。
四、評選方式
- 第一階段採書面評選:自徵選文件中評選出60件作品。
- 第二階段採書面評選:自第一階段評選結果,擇優選出18件作品。
- 第三階段網路視訊評選:自第二階段評選結果,擇優選出3件特優和15件佳作作品。
五、繳交文件
(一)第一階段:
- 收件日期:2009年5月15日上午9時起至7月15日下午5時止(台灣時間)。
- 繳交文件項目
- 參賽者基本資料表(表一)
- 參賽作品
- 參賽作品形式:文字論述、圖、表、設計圖、圖畫、漫畫、攝影、拼貼、影像合成等。
- 參賽作品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:
- 作品名稱
- 對於挑選義題的解析
- 提出創意構思的說明
- 參賽作品規格(如下擇一):
- PDF檔案:power point以8~12頁為原則,至多不超過20頁。另可附文字檔(3~10頁),檔案格式轉為PDF,檔案大小不得超過5MB。
- 動畫或影片:30秒以內,檔案格式為AVI或MPG,寬480x高360pixel,檔案大小不超過15MB。
(二)第二階段:
- 收件日期:2009年8月4日上午9時起至8月25日下午5時止(台灣時間)。
- 繳交文件項目:
- 參與網路視訊評選會議同意書(表二)
- 著作權利移轉同意書(表三)
- 作品摘要
- 參賽作品
- 作品摘要及參賽作品形式:
- 作品摘要:請上傳4頁作品說明(含文字及圖片),提供主辦單位印製成果專刊。專刊展開尺寸為寬460mmx高275mm,作品說明單頁設計範圍寬220mm×高235mm,編排完成後,以JPG格式轉檔,圖像解析度300dpi,並使用CMYK色彩模式,每頁檔案大小需控制在15MB以下,如下圖。上傳至網路時,一頁為一個單位,共計四單位,請標明次序。
 
- 參賽作品:文字論述、圖、表、設計圖、圖畫、漫畫、攝影、拼貼、影像合成等。
- 參賽作品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:
- 對於挑選子題的解析
- 相關案例探討
- 課題分析與對策研擬
- 創意構思論述完整說明
- 參賽作品規格(可擇一或同時提供):
- PDF檔案:power point 30頁,就第一階段內容擴充或重組,檔案格式轉為PDF,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MB。
- 動畫或影片:1分鐘以內,檔案格式為AVI或MPG,寬480x高360pixel,檔案大小不超過30MB。
- 上開兩項總計不得超過50MB。
(三) 使用語言及單位:
- 第一階段繳交文件可採用中文或英文。
- 第二階段繳交文件採用英文。
- 第三階段視訊採用英文。
- 計量單位一律採用公制。
六、評選委員名單
(一)國內評選委員全程參與三階段評選,國外評選委員參與第二和第三階段評選。
(二)以下為評選委員名單:國內評審委員依姓名筆劃排列、國外評審委員依姓氏字母排列。
| 編號 |
姓名 |
國籍 |
現職 |
經歷或專長 |
| 1 |
林欽榮 |
中華民國 |
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|
-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
-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
-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
|
| 2 |
林盛豐 |
中華民國 |
實踐大學建築設計學系副教授 |
- 行政院政務委員
-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
|
| 3 |
范巽綠 |
中華民國 |
高雄市政府顧問 |
|
| 4 |
張桂林 |
中華民國 |
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處長 |
- 經建會部門計畫處處長
- 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副處長
|
| 5 |
盧維屏 |
中華民國 |
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 |
- 高雄市政府參事
-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參事
- 臺東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
-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
|
| 6 |
Marek Bryx |
波蘭 |
華沙經濟學院教授 |
|
| 7 |
Eric Corijn |
比利時 |
布魯塞爾Free大學社會與文化地理學教授 |
|
| 8 |
Abel Enguita |
西班牙 |
馬德里建築學院都市與區域設計教授 |
- 馬德里都市設計委員會規劃諮詢師和秘書
- 馬德里都市發展委員會設計諮詢師
- 評論雜誌URBANISMO創辦人與主任
|
| 9 |
Frank Schnidman |
美國 |
Florida Atlantic University大學教授 |
- 專長為土地政策、土地發展、與土地利用法規
- 紐約州都會與區域研究聯合立法委員會主任
- Fort Lauderdale城區發展局執行長
- Fort Lauderdale交通管理協會執行長
|
七、評選辦法
(一) 第一階段書面評選:
- 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配分評分,加總各評選委員之分數後,依總分最高排序,取前60件作品進入第二階段。
- 主辦單位將於2009年8月3日公布入圍者名單於本徵選網站,並以E-mail通知入圍者(如有變動,另行通知)。
(二)第二階段書面評選:
- 入圍者繳交第二階段資料後,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配分評分,加總各評選委員之分數後,依總分最高排序,取前18件作品進入第三階段。
- 主辦單位將於2009年9月3日公布入圍者名單於本徵選網站,並以E-mail通知入圍者(如有變動,另行通知)。
(三)第三階段網路視訊評選:
- 通過第二階段書面評選之入圍者,必須參與第三階段網路視訊聯席評選,不須再繳交文件。評選規定如下:
(1)入圍者參與網路視訊評選依網路報名之編號順序,全程採英文進行。
(2)主辦單位將建置視訊連接平台。入圍者必須自備視訊設備,並於評選會議一週前與主辦單位完成測試,現場斷訊者,改以電話進行。入圍者若不同意參與視訊,喪失本階段的評選資格。
(3)入圍者答覆時間5分鐘,不含評選委員提問與翻譯時間。
(4)評選會議進行中,若因不可抗力之事故,主辦單位得通知入圍者,改採電話或書面進行評選。
- 入圍者回答問題後,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配分評分,加總各評選委員之分數後,依總分最高排序,取前3名為特優,其他為佳作。
- 若評選結果有2件以上作品之總分相同者,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總分較高者獲勝,依此類推,若最後仍相同,則由評選委員重新評分。
- 第三階段網路視訊評選會議預計於2009年10月3日舉行,並於2009年10月6日公布得獎者名單於本徵選網站,並以E-mail或其他方式通知得獎者(如有變動,另行通知)。
八、各階段評分標準與配分
評選會議將綜合考量參賽者所繳之文件,評分標準及配分如下表。
| 評分標準 |
配分 |
| 作品所呈現之原創性與未來潮流趨勢 |
40 |
| 作品所能傳達出作者意念的清晰程度 |
30 |
| 作品足以反應出高雄在地特色的程度 |
20 |
| 作品未來可供推動及執行的可能程度 |
10 |
九、獎勵方式
各階段入圍者獎勵如下:
(一)第一階段入圍之60件作品,頒發獎狀以及高雄市政府和INTA(International Urba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)具名出版的成果專刊乙冊。
(二)第三階段入圍者:
- 特優作品共3件,頒發1萬美元,獎狀和成果專刊。
- 佳作作品共15件,頒發5仟美元,獎狀和成果專刊。
(三)上述獎金均含所得稅(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主辦單位將先行代扣20%所得稅再支付國外入圍者,國內入圍者則依相關稅法辦理),並依2009年5月15日台灣銀行之匯率為基準。
(四)獎金頒發方式將另行通知得獎者。
十、著作權說明
(一) 所有參賽作品其著作人格權屬於各參賽者。
(二) 所有參賽者應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,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之一切情事,否則須負全部相關法律之責任。
(三) 入圍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;主辦單位對於各參賽作品內容,擁有節錄、發表、媒體刊載、印刊發行、公開展覽及未來開發參考等之權利。並得以製作紀念物品,惟僅供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使用。
(四) 入圍者須簽訂著作權利移轉同意書(詳表三)。
十一、聯絡方式
(一)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莊琇茵小姐 886-7-3368333#2239
(二) 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孫和群先生 886-7-331-5079
十二、其他
(一) 本簡章及相關文件內容如有中英文說明不符者,以中文為主。
(二) 主辦單位與參賽者發生法律爭議時,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本徵選簡章規定,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,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。其未能達成協議而須訴諸法律,則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,並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轄法院。
(三) 主辦單位得隨時追加文件,公佈在本徵選網站,不直接寄給參賽者。參賽者須自行定期查閱本徵選之相關追加資料。
(四) 對徵選簡章內容有疑義者,應透過電子郵件,寄至本徵選電子郵件信箱請求釋疑。釋疑期限:第一階段至2009年6月30日止,第二階段至2009年8月18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主辦單位將個別以電子郵件回覆,並公佈於本徵選網站。
(五) 除另有規定、不可抗拒之外力或不可歸責參賽者之事由外,各階段收件截止日後,不准補交任何資料。 |